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、标签和包装法规
欧盟基于联合国GHS制度制定的核心化学品管理法规,旨在统一化学品危害分类标准,并通过标签和安全数据表(SDS)传递风险信息
CLP法规的核心框架 分类依据 CLP将化学品危害分为三大类28项,包括: 物理危害(16项):如易燃液体、爆炸物等; 健康危害(10项):如急性毒性、致癌性等; 环境危害(2项):如水生毒性、臭氧层破坏。 标签与包装要求 标签要素:必须包含象形图(如火焰符号)、信号词(“危险”或“警告”)、危险说明(H短语)和防范说明(P短语)。 包装规范:需确保标签牢固、清晰可读,且危险信息需以欧盟市场官方语言呈现
CLP法规对可燃液体的分类基于闪点(闭杯法测定)和沸点,分为以下4类 类别1 闪点 <23℃且沸点 ≤35℃ 乙醚、汽油 火焰象形图、信号词“危险” 类别2 闪点 <23℃且沸点 >35℃ 丙酮、乙醇 火焰象形图、信号词“危险” 类别3 23℃ ≤闪点 ≤60℃ 柴油、煤油 火焰象形图、信号词“警告” 类别4 60℃ <闪点 ≤93℃ 某些润滑油 无需火焰象形图,但需标明可燃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