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
合国制定的国际性规范文件,旨在通过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危险公示方式,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,同时减少化学品测试和贸易壁垒,。
分类标准 GHS将化学品危害分为三大类29项,涵盖物理、健康和环境危害:
物理危害(16项) 爆炸物、易燃气体/液体/固体、氧化性物质、自反应物质、金属腐蚀物等。 示例:易燃液体按闪点和沸点分为4类(如汽油为类别2,闪点<23℃)。 健康危害(10项) 急性毒性、皮肤腐蚀/刺激、致癌性、生殖毒性、吸入危害等。 示例:苯酚被归类为“皮肤腐蚀/刺激类别1B”。 环境危害(2项) 急性/慢性水生毒性、臭氧层破坏
GHS 对可燃液体的分类基于闪点(闭杯法测定)和沸点,分为以下4类 类别1 闪点 <23℃且沸点 ≤35℃ 乙醚、汽油 火焰象形图、信号词“危险” 类别2 闪点 <23℃且沸点 >35℃ 丙酮、乙醇 火焰象形图、信号词“危险” 类别3 23℃ ≤闪点 ≤60℃ 柴油、煤油 火焰象形图、信号词“警告” 类别4 60℃ <闪点 ≤93℃ 某些润滑油 无需火焰象形图,但需标明可燃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