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
针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综合性技术标准,整合了原设计规范(GB 50151-2010)和施工验收规范(GB 50281-2006)
核心内容
系统设计与施工验收整合 统一了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、施工、验收和维护管理要求,形成全生命周期技术规范。 强制性条文 包含21项强制性条文,例如: 水溶性液体储罐必须选用抗溶泡沫液(如抗溶氟蛋白); 泡沫消防泵站需设置备用泵,且主泵故障时需自动切换; 泡沫混合液输送至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。 泡沫液与系统组件规范 明确泡沫液的选择标准(如非水溶性液体使用3%型水成膜泡沫液); 规定泡沫产生器、比例混合器、消防泵等组件的性能要求。 系统类型与技术参数 低倍数泡沫系统:适用于油罐区、储罐火灾,强调液上/液下喷射方式; 中高倍数泡沫系统:用于封闭空间(如仓库、地下室)的快速填充灭火; 泡沫-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:结合水系统增强覆盖能力。 环保与安全要求 限制氟化泡沫(含PFAS)的使用,逐步推广环保替代品(如合成无氟泡沫); 寒冷地区需采取防冻措施,确保管道在低温下正常运行。 维护管理 规定定期检查泡沫液有效期(通常3-5年)、设备密封性及喷射性能。
适用范围
石油化工设施 储罐区(原油、柴油等)、炼化装置、输油管道。 危险品存储 水溶性液体(如丙酮、环氧丙烷)和非水溶性液体储罐。 工业与能源领域 燃气轮机厂房、油浸变压器室、危险化学品仓库。 建筑与基础设施 机场燃料库、港口装卸区、大型仓库等需固定泡沫系统的场所。 排除范围 不适用于硝化纤维、金属火灾(如钾、钠)、强氧化剂等特殊场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