固定式消防系统—泡沫系统 Fixed firefighting systems — Foam systems

欧盟制定的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标准,分为多个部分,

核心内容

​系统设计与安装要求 规定泡沫系统的设计参数(如供给强度、连续供给时间)。 针对不同液体(非水溶性和水溶性易燃液体)制定差异化设计规范。例如,水溶性液体(如环氧丙烷)需采用更高供给强度(≥16 L/(min·m²))和专用抗溶泡沫。 明确泡沫混合液管道布局、喷射口类型(如斜口型45°)、控制阀设置等技术细节。 ​材料与设备性能 要求泡沫液具备抗烧性(抗烧时间≥25分钟)和快速灭火能力(灭火时间≤3分钟)。 规定泡沫产生器、高背压设备、泡沫缓冲装置等关键组件的选型与安装标准。 ​检测与维护规范 包含系统验收测试、周期性维护检查及故障排除流程。 强调通过实验验证设计参数,尤其是针对特殊工况(如低沸点液体)的适应性。 ​​

适用范围

​工业领域 ​石油化工:储罐区(固定顶/浮顶储罐)、反应装置、管道系统。 ​危险品存储:处理水溶性液体(如丙酮、环氧丙烷)和非水溶性液体(如原油、柴油)的设施。 ​电力与能源:燃气轮机厂房、油库区等高风险区域。 ​建筑与基础设施 大型仓库、机场燃料库、港口装卸区等需固定泡沫灭火系统的场所。 ​特殊工况 针对低沸点(<40℃)、高挥发性液体(如环氧丙烷)的火灾防护,填补常规泡沫系统的不足。 ​四、标准分部分示例 ​EN 13565-2: Design, construction and maintenance(设计与维护)。 ​EN 13565-1: 系统分类与通用要求

对比规范 美标 ​NFPA 11 国标 GB 50151